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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學年度第2學期「鼓勵教師開設國外短期學習課程補助辦法」申請
2020/02/14

一、目的:
為鼓勵其教師、研究人員,或由其所組成之教學團隊,規劃在國外所進行之短期學習課程(以下簡稱為國外短期學習課程),以增進本校學生學習管道的多元化以及拓展其國際視野,特訂定本辦法。


二、申請人資格:
本辦法補助對象為本校教師、研究人員,或由其所組成之教學團隊。教學團隊由兩位以上之專任教師或研究人員組成,其成員得跨不同院、系、所。短期學習課程主題及擬進行實地訪察之區域由任課教師自訂。


三、申請補助者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本辦法定義之國外短期學習課程係指至中國大陸、香港和澳門以外地區舉辦為期至少七天以上,以學術性質為主之教學及參訪活動。
(二) 課程規劃應具備以所參訪區域為主之核心主題。
(三)本補助每學期辦理一次,每年度補助各系(所)以一案為原則,且各案須先經系(所)務會議通過後,始得提出申請。申請補助者,學士班課程 本校學生至少10人,研究所課程本校學生人數至少6人,且實際排有教 學活動之天數至少7天,假日或平日未安排教學活動者,不列入計算。


四、申請期限:
(一)即日起至109年2月25日(星期二)下午5:00止。
(二)108學年度第2學期及暑期擬進行國外(大陸、香港、澳門以外地區)短期課程者,請於上開期限前填具申請表,並檢具課程計畫書送至國合處黃孝怡小姐(分機 62827)辦理,申請件排送3月國際合作事務委員會議審查,逾期恕無法受理。


五、繳交文件:申請表及計畫書申請書。


六、注意事項:
(一)審查通過之課程,須參加本處辦理之課程說明會,就出國行程、課程內 容、授課標準及出國費用等事宜進行說明,以利學生報名。一般課程配 合授課進度安排之短期移地教學,亦得申請本補助。
(二)倘本校本(109)年度高教深耕計畫經費未獲教育部核定或刪減額度,受 補助單位應配合調整經費及計畫內容。


七、若有任何疑問,請洽本案承辦人:黃孝怡小姐(電話:02-29393091 分機 62827)。


八、檢附「國立政治大學鼓勵教師開設國外短期學習課程補助辦法」及申請表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