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項費用之收費標準及收費時間
宿費之退還及補繳標準
(一)學位生及交換生:
1.退費標準表:
退宿申請時間 |
退還宿費標準 |
入住後至開學起十天內 |
退還三分之二宿費 |
開學十天後至學期三分之一基準日止 |
退還二分之一宿費 |
逾學期三分之一基準日後 |
不退還宿費 |
2.補繳宿費標準表:
分配住宿時間 |
補繳宿費標準 |
開學起十天內 |
繳交全額宿費 |
開學十天後至學期三分之一基準日止 |
繳交全學期四分之三宿費 |
學期三分之一基準日後第一天起至學期三分之二基準日止 |
繳交全學期二分之一宿費 |
逾學期三分之二基準日後 |
繳交全學期三分之一宿費 |
(二)其餘借住人未住滿一個月欲提早退住者,不予退費。已住滿一個月欲提早退住者,於未住滿之當月,入住十日以下退該月費用三分之二;十一日以上二十日以下退該月費用三分之一;入住逾二十日則不予退費。
退/補費基準日期表請參照網址:學務處→住宿輔導組→宿舍申請與床位資訊→退/補宿費規定
國際會館學生區暑假/寒假/短期住宿,請聯繫承辦人藍小姐(分機:62503;電子信箱: tzushu@g.ncc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