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需知
- 外國學生在臺就學期間,如需要有工讀或實習(包含無薪實習),應依規定辦理申請工作許可後,才可合法工作。
- 工作許可期間最長為6個月。於上學期(秋季期)申請者,工作許可證之期限至次學期3月31日止:於下學期(春季期)申請者工作許可證期限至同年的9月30日。
- 除寒暑假外,外國學生每週最長工作時數為20小時。
- 若未依前述規定者,勞動部得依就業服務法廢止其工作許可。若非法工作(未依規定申請工作許可,即受聘雇為他人工作者),將會處新臺幣30,000以上至150,000元以下之罰鍰。
- IMBA學生申請工作許可,請逕洽學程何釐琦助教協助。
- 臺灣獎學金受獎生若經查獲在臺灣非法工作者,由就讀學校註銷其受獎資格,受獎生並應繳回自違法日起已獲領之獎學金生活補助費。
- 台灣獎學金、ICDF獎學金學生可申請工作許可,但無法以「財力無法繼續維持其學業及生活,並能提出具體證明者」為申請事由。
申請資格
- 來臺就讀正式學制之外國學生,領有有效之居留證並完成註冊手續。
- 申請事由需為下列之一:
- 財力無法繼續維持其學業及生活,並能提出具體證明者
- 就讀學校之教學研究單位需外國學生協助參與工作者
- 與本身修習課程有關,需從事校外實習者
- 就讀研究所,並經就讀學校同意從事與修習課業有關之研究工作者
線上申請
- 工作許可線上申請流程。
- 若申請資料完備,可以減少等待天數,較快收到工作許可。
- 請定期登入申請網站查詢申請狀態。
國合處承辦人:何芸婷 alison@ncc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