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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許可

重要需知

  1. 外國學生在臺就學期間,如需要有工讀或實習(包含無薪實習),應依規定辦理申請工作許可後,才可合法工作。
  2. 工作許可期間最長為6個月。於上學期(秋季期)申請者,工作許可之期限最長至次學期3月31日止:於下學期(春季期)申請者,工作許可之期限最長至同年的9月30日。
  3. 持工作許可工作之外國學生,每週工作時數不得超過20小時(寒暑假除外)。
  4. 若未依前述規定者,勞動部得依就業服務法廢止其工作許可。若非法工作(未依規定申請工作許可,即受聘雇為他人工作者),將會處新臺幣30,000以上至150,000元以下之罰鍰。
  5. 獎學金受獎生若經查獲在臺灣非法工作者,受獎資格將被註銷,受獎生並應繳回自違法日起已獲領之獎學金。
  6. 台灣獎學金、ICDF獎學金學生可申請工作許可,但不得以「財力無法繼續維持其學業及生活,並能提出具體證明者」為申請事由。

申請資格

  1. 來臺就讀正式學制之外國學生,領有有效之居留證並完成註冊手續。
  2. 申請事由需為下列之一:
  • 財力無法繼續維持其學業及生活,並能提出具體證明者
  • 就讀學校之教學研究單位需外國學生協助參與工作者
  • 具語文專長,入學後於各大專校院附設語文中心或外國在華文教機構附設之語文中心兼任外國語文教師,並經教育部專案核准
  • 具語文專長,入學後協助各級學校語文專長相關教學活動,並經教育部專案核准
  • 就讀研究所,並經就讀學校同意從事與修習課業有關之研究工作者

線上申請

  1. 工作許可線上申請流程
  2. 若申請資料完備,可以減少等待天數,較快收到工作許可。
  3. 請定期登入申請網站查詢申請狀態。

國合處承辦人:何芸婷 alison@ncc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