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目的
鼓勵各學院推動國際化,培育學生成為具國際觀之領導人才。
申請時程
每年度辦理一次,約2月份公告,提4月或5月國際合作事務委員會審查。
補助分配
每年度可支用經費預估為100萬元,惟仍得視該年度高教深耕辦公室核定計畫經費調整之。
應補助總額若超過可分配經費,各學院實際補助則依比例調整。
分數採計項目及比重
其他國際化發展補助項採計各學院前兩學期下列項目之分數,各項滿分為100分,比重如下:
支用限制
本補助不含大陸地區(香港、澳門除外)相關支出,來訪國外學者依國籍認定之。
支用差旅費,須依高教深耕辦公室之規定繳交出國報告書。
承辦人員
黃孝怡(分機:62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