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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教師赴國外開設短期學習課程

補助目的
鼓勵教師規劃於國外進行短期學習課程,以拓展本校學生國際視野。
 

申請時程
每學期辦理一次:

  • 寒假及第二學期出國者於10月申請(依公告時間辦理)。
  • 暑假及第一學期出國者於3月申請(依公告時間辦理)。
     

申請限制

  • 每年度補助各系(所)以一案為原則,申請案須經系(所)務會議通過。
  • 審核通過者需參加由國合處辦理之課程說明會。課程為1學分、0鐘點。
  • 補助含基本補助及彈性補助(彈性補助:學生人數、課程天數、機票補助)。
  • 學期課程亦得申請本補助,含基本補助及二分之一機票補助。
     

條件資格

  • 至國外舉辦七天以上以學術性質為主之教學或參訪課程。
  • 大學部課程本校學生至少10人,研究所課程本校學生至少6人。
  • 國外不含大陸、香港、澳門地區。
  • 返國後須於1個月內繳交出國報告,請參考歷年出國報告
     

​​承辦人員
黃孝怡(分機62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