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目的
鼓勵教師規劃於國外進行短期學習課程,以拓展本校學生國際視野。
申請時程
每學期辦理一次:
- 寒假及第二學期出國者於10月申請(依公告時間辦理)。
- 暑假及第一學期出國者於3月申請(依公告時間辦理)。
申請限制
- 每年度補助各系(所)以一案為原則,申請案須經系(所)務會議通過。
- 審核通過者需參加由國合處辦理之課程說明會。課程為1學分、0鐘點。
- 補助含基本補助及彈性補助(彈性補助:學生人數、課程天數、機票補助)。
- 學期課程亦得申請本補助,含基本補助及二分之一機票補助。
條件資格
- 至國外舉辦七天以上以學術性質為主之教學或參訪課程。
- 大學部課程本校學生至少10人,研究所課程本校學生至少6人。
- 國外不含大陸、香港、澳門地區。
- 返國後須於1個月內繳交出國報告,請參考歷年出國報告。
承辦人員
黃孝怡(分機62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