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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辦理2021年度日本交流協會獎學金(短期交換留學生)重新開放受理推薦,有意申請者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2022/03/15

主旨:
公告辦理2021年度日本交流協會獎學金(短期交換留學生)重新開放受理推薦,有意申請者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本次日本交流協會獎學金為因應日本入境政策之調整,故重新開放2021年度獎學金申請,詳情請見日本交流協會公告之「短期交換留學生」申請簡章 ( https://bit.ly/3q4ONBk )。

二、受獎期間為2022年4月~9月。

三、申請對象、資格及條件、申請應繳資料及其他各項細節務必詳見日協公告之簡章內容,以下列點為申請資格之重要提醒:
(一)臺灣籍,為本校有註冊之在學學生。
(二)2021年9月至2022年4月期間內進入日本各學校開始交換留學者。
(三)留學期間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者。
(四)根據學生交流相關協議,日本交換大學已接受並許可入學者。
(五)交換留學開始時,修業年限不可超過正規修業年限(延畢生不可)。
(六)在學學業成績優良,在學學校前一學年度成績評價係數(詳見公告網頁附件)達2.3者。
(七)日本交換留學結束後,返國回原就讀學校繼續完成學業,或預定以在日本的研究內容撰寫畢業論文並取得學位者。
(八)本獎學金支領期間內,不得重複領取其他政府單位、機關團體所提供的任何獎學金。

四、獎學金將於實際赴日當月份開始支領。若因新型冠狀肺炎(COVID-19)影響而於臺灣先以線上課程進行交換留學者,該期間之獎學金則不予支付。

五、符合該簡章所列資格且有意申請者,請於111年3月28日(星期一)下午17點前備妥紙本文件送至行政大樓7樓國合處李珮瑜專員(校內分機62598)彙辦,逾時不候。註:因應日本交流協會延長申請收件期間,故本校同步延長收件日期至3/28。(3/17更新)

六、依簡章規定,每一份交換協議可推薦5名。倘透過同一份協議書申請者超過5名時,依協議書執行單位的不同,推薦原則如下: 
(一)透過國合處甄選之校級交換生,以甄試排名優者為先。 
(二)透過院/系甄選的非校級交換生,請由協議書執行單位推薦,並出具正式推薦函。若為2個以上單位具名執行之協議書,則請共同推選獎學金候選人,推薦函上須具該協議書各執行單位主管之簽章。 
(三)倘有其他特殊情形致無法順利產生獎學金候選人時,國合處得另行書面審查或面試。 

七、獲本校推薦之交換生應依簡章規定參加日本交流協會舉辦之全國甄選,後續審查結果將於4月下旬通知。

八、如對簡章內容或申請事宜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日本交流協會窗口(專線 02-2713-8000 分機2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