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教育部為配合國家長期發展,提供高級人才培育環境,鼓勵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選送在校成績優異學生赴國外著名大學校院研修,全面擴展國內具發展潛力年輕學子參與國際交流與合作活動之機會,以期培養具有國際視野之人才,提昇國際競爭優勢,特提供「學海飛颺」獎助學金。
二、申請人資格:
1. 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
2. 具本校正式學籍(未休學)且修讀一學期以上之研究所或學士班學生,但不包括國內及境外在職專班生。
3. 外國語言能力須符合本校「鼓勵學生赴國外進行短期進修計畫補助要點施行細則」附件一、外國語文成績審核標準(請參考本公告十)。
4. 在校學業成績優異(大學部平均成績須達各班之前百分之三十)。
5. 獲本計畫補助經費之同學,不得同時領取我國政府及本校經費提供之其他出國補助。
6. 已通過國際合作事務處或各院系自行辦理之交換學生甄選,或自行申請已確認研修學校者,方能提出申請。
7. 同一申請人,同一教育階段,以補助一次為限。
8. 出國進修期間每學期(學季)至少須修讀並通過6學分,且必須在本校註冊繳費(含雙聯學位)。
三、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3年3月11日(星期一)下午5:00止。
四、 申請程序:
1. 登入inccu-「學生資訊系統」-「財務服務」-「出國進修獎學金」-「學海飛颺」,確實填寫並上傳申請資料(請參考本公告五)。(建議使用Windows作業系統,並使用Chrome瀏覽器,以確保資料完整)
2. 申請資料不符者,於提交申請程序後5個工作日內以電子郵件通知補件,請留意郵件,合格者不另通知。
3. 前往學校如尚未列在系統點選清單者,請務必以「全名」輸入校名、修讀系所、所在城市、及國別,確認無誤後再送出。
五、申請文件:
1. 身份證明文件(一般生免附,原住民身份學生請提出申請日前三個月內戶籍謄本)。
2. 在學成績單。
3. 成績排名證明書 (研究生免附)。
4. 「進修學校入學許可」或「本校交換生錄取名單」。
5. 有效之外國語文成績證明。
6. 進修計畫書。
7. 社會、國際服務時數證明文件、英語專業課程修課證明或其他有利審查之文件。(無可免附)
六、研修機構:
限本校校、院、系級之姐妹校或列名「教育部外國大學校院參考名冊」之學校
(以上皆不包括大陸地區及香港、澳門)。
七、獎助年限及研修類型:
1. 出國研修期間自教育部核定補助經費公告日起算(每年6月起),獎助期限為1學期(學季)或1學年。獲獎生至遲應於民國114年10月31日前辦妥出國手續,並啟程出國研修,屆期未出國者,視為放棄。
2. 出國研修期間,每學期(學季)至少須修讀並通過6學分且仍須在本校註冊繳費(含雙聯學位)。
八、注意事項與填寫說明:
1. 有意申請出國補助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等相關身份學生,請依本校「113年教育部學海惜珠鼓勵大專校院選送勵學優秀學生出國研修獎助學金」申請公告辦理。
2. 114年4月出國至日本進修之同學請利用本次遞件。
3. 請於公告期限(3月11日17:00)前完成申請,並以本系統顯示「完成申請程序」並取得申請編號之頁面訊息為準,若有系統或其他申請問題,敬請提早洽本處提供協助。若因逾時申請、資料登載錯誤或未依規定使用Windows作業系統,導致資料無法判讀而影響申請資格,概由申請人自行負責。
4. 語言能力證明文件:請以授課語言為主,其餘請依序羅列(需檢附相關文件)。
5. 費用估計(僅做為計畫申請參考資訊,非實際補助金額):
- 學 費:參考各校收費標準,免付費之交換生請填寫"0"。
- 生活費:請參考教育部「留學獎學金」補助標準,一年約補助16,000美元計算,匯率暫以1美元兌30元台幣計之。
- 機票費用:請參考各航空公司經濟艙票價。
6. 成績單/成績排名:需檢附含112學年度第1學期成績單/班排名,成績單若有「未到」成績者,請勿送件。
7. 配合教育部核定補助經費公告時程,本補助預計於113年6月公告口試名單,辦理口試甄選。
8. 於113年秋季出國並完成本獎學金申請之同學,本處將於5月份自動加送本校113學年度第1學期短期進修補助申請,屆時不需重複遞件。
9. 學生出國選課及回國學分抵免之相關作業流程與規定,請查詢教務處(網站),請務必於出國前洽各所屬系所辦理相關手續。
10. 國外修讀完畢回國後兩週內須至國合處報到及辦理結案。
11. 本公告如有未盡事宜,依「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要點」及本校「鼓勵學生赴國外進行短期進修計畫補助要點」及「鼓勵學生赴國外進行短期進修計畫補助要點施行細則」辦理。
九、若有任何疑問,請洽本案承辦人:李婉菁小姐(電話:02-29393091 分機 62056)。
十、檢附參考文件:
2. 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要點」
4. 本校「鼓勵學生赴國外進行短期進修計畫補助要點施行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