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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學年第2學期國際合作交流課程補助計畫即日起開放申請至11/30止
2023/11/06

 

壹、計畫目標

為鼓勵開設國際合作共授課程,營造在地國際化教學環境,培育學生國際化跨領域能力,並透過交流提升本校教師國際研究合作的能量。

貳、申請資格

  • 本校專任助理教授以上教研人員。
  • 亦得由各學院、系、所、研究中心等開課單位提出申請,申請課程之開課教師得為本校專兼任教師。
  • 每位開課教師一學期以申請一門課為原則。

參、計畫補助期程

11321日至113731日(112-2學期)。

肆、審查重點原則

本計畫將組成審查委員會,依計畫書就以下重點審議:

  • 課程之延續性與跨國性,開展為跨國交流之教研合作、學分學程計畫之效益。
  • 課程之創新性與多元性,培育國際跨領域人才之效益。

伍、補助課程

補助課程

邀請國際學者授課/協同授課課程

跨國線上課程/協作COIL課程

課程屬性

  1. 國際學者來校訪問期間開授或協同授課課程,至少為2學分以上課程。
  2. 依本校教師聘任程序之國際師資可獨立或與本校教師共同開課。
  3. 採國際師資協同授課者,開課教師仍應主責課程規劃與授課,協同授課時數不得低於開課時數三分之一,開課教師並應同時在場。
  1. 邀請國際師資於線上共同參與授課,國際師資線上參與授課時數不得低於開課時數三分之一,開課教師並應同時於線上參與。
  2. 亦可採COIL協作跨國線上計畫,合作單位不限1校(團隊),可由2或多個不同國家的學校(團隊)共同合作,由跨國教師和學生透過線上合作學習,共同探討特定主題或問題。

授課語言

以英語、外語授課為原則,並視需要可採雙語方式授課。

補助經費

基本補助

  1. 業務費
    開課所需業務費,1學分以下課程以新臺幣3萬元(以下幣別同)為限,2學分以上課程以6萬元為限。
  2. 另依教務處教發中心相關規範、程序、授權書格式等辦理,經取得授權上傳「政大數位知識城」數位學習平台之課程,可另增列因授權所需而產生之業務費,1學分以下課程以1萬元為限,2學分以上課程以15千元為限,完成上傳後核發。
  3. 開課教師授課鐘點費:由本校專兼任教師開設之課程
    (1) 列計教師基本授課時數者,不另核發費用。
    (2) 若未納入基本授課時數者,超支時數依本校規定支給超支鐘點費,
         並另核發教材教案研發費每學分1萬元,如有多名教師共同開課,
         則依人數比例支領。

其他補助

  1. 國際師資係因參與課程來臺者,得支應其來臺機票費及工作報酬,日支酬金天數最多以開課日起迄日前後各加一日計算。日支酬金請參照「行政院各機關聘請國外顧問、專家及學者來臺工作期間支付費用最高標準表」、「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延攬客座科技人才作業要點」及「國立政治大學邀請國際傑出教學及研究人才補助經費標準表」,擇一規定辦理。
  2. 非因受補助課程因素來臺之國際師資,依本校執行各項支出注意事項核給鐘點費。
  1. 跨國線上/協作授課國際師資每節課鐘點費2,000元。
  2. COIL協作計畫合作單位數不限,每節課至多補助3名國際師資。

補助上限

各項補助應依實核銷。2學分課程以補助20萬元為上限,3學分課程以補助25萬元為上限。

  1. 各項補助應依實核銷。1學分課程以補助9萬元為上限,2學分課程以16萬元為上限,3學分課程以補助20萬元為上限。
  2. COIL協作計畫跨國合作單位超出3單位者,每門課補助上限得提升為1.3倍。

其它

1.開課教師應於開課期間定時、定期排課,惟為配合國際師資短期來臺與課程(或授課)之情況,部分授課時數得採密集方式進行,密集授課時數不得超過該課程授課時數三分之一,且以不影響學生修習效果及修習其他課程為原則。若課程需以密集授課或密集授課時數逾三分之一,開課單位須專簽並於簽文中敘明理由,經奉核後始得開課。

 

陸、申請方式

請依附件格式撰寫計畫書及經費概算表,1121130日下午5時前以電郵將檔案(簽章後全文掃描pdf檔、word檔、excel檔)寄送國合處發展策劃組(電子信箱:hchen@nccu.edu.tw。分機62566),信件主旨請註明「112-2國際課程補助計畫–【計畫名稱】」。

柒、成效考核

  • 每門課程應提供國際師資、國內師資、國際學生、國內學生之人數統計表,俾為開課績效及相關評核依據。
  • 每門課程應配合國合處與高教深耕計畫辦公室之通知及規劃,提供執行情形、階段性成果與結案成果報告。計畫之行政執行績效與成果考核將列為是否續予補助之參考依據。
  • 課程計畫執行結束後一個月內應繳交成果報告書,至遲不得逾113831日,成果報告書格式另行通知。未繳交成果報告者,必要時得取消或收回全數補助款。

捌、其他

  • 本計畫所指國際師資,係指不含大陸、港澳之國外地區任教授課之教師。
  • 計畫相關課程開課、選課、課程學分與課程評量等作業,及教師授課時數認定、聘任教師等程序,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 由開課單位提出申請者,申請課程不限,但每位開課教師補助以一學期一門課為原則。
  • 課程若未開成,或課程未有國際師資授課,不予補助。
  • 為強化資源整合效益,不同課程計畫得以經費分攤方式,支應共同項目。
  • 本計畫所有行政事項與經費申請、核銷等,由提案之教研人員、計畫申請單位負責處理,本期計畫經費核銷應於11375日前完成。
  • 如有未盡事宜,請依教育部「大專校院高等教育深耕計畫經費使用原則」、「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及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 本計畫經簽奉校長核定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