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校「東協10國獎學金申請辦法」辦理。
二、申請資格:
1. 具本校正式學籍之學生。
2. 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得優先申請。
3. 已通過國際合作事務處或各院系自行辦理之交換學生甄選,確認研修學校並於111學年度第1學期出國者(111年8月至112年1月),方能提出申請。
三、 獎學金金額:每名新台幣2萬元整。
四、 申請期間:即日起至111年7月31日17時止。
五、繳交文件
六、繳交方式:請將五、繳交文件依序掃描後email至ritalee@nccu.edu.tw,並收到回覆確認後始完成申請程序。
七、注意事項:
八、若有任何疑問,請洽本案承辦人:李婉菁小姐(校內分機:62056)。
九、檢附參考文件可點選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