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前在台工作
持有有效居留證(ARC)之國際學位生,如欲在臺灣從事任何形式之工讀或實習,均須事先取得工作許可。此規定適用於所有工作型態,無論為校內或校外、支薪或無支薪工作。
申請人須持有有效居留證(ARC),並完成本校註冊程序(含繳納學雜費)。
申請工作許可須符合下列事由之一:
**注意:**以「經濟因素」為由申請工作許可者,不適用於臺灣獎學金(Taiwan Scholarship)及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獎學金(TaiwanICDF Scholarship)受獎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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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工作許可線上申請說明
2. 線上申請
畢業後在台工作
外國學生在台灣取得副學士(含)以上學位後,想留在台灣工作主要有四大管道。其中,高達 89% 的畢業生都是透過「評點制」成功取得工作許可,是目前最主流的途徑。(其他管道另有:一般審查制、中階技術人力計畫、旅宿服務工作)
僑外生評點制
只要符合以下 3 大基本條件,即可由雇主代為申請工作許可:
學歷:取得台灣大專院校副學士以上學位。
對象:職務須屬於專業或專門性工作,且雇主符合聘僱外國人的資格。
分數:系統針對學歷、薪資、語文能力、工作經驗等項目進行評分,總分 200 分中滿 70 分即合格。
申辦流程 3 步驟
Step 1. 延期居留:畢業後,先申請「找工作居留延期」。
Step 2. 尋找職缺:找到工作後,將相關證明文件提供給雇主。
Step 3. 雇主送件:由雇主向勞動部提出工作許可申請。審查通常在 7 個工作天內完成,核准後即可合法上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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