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就業 > 工作許可

工作許可

畢業前在台工作

持有有效居留證(ARC)之國際學位生,如欲在臺灣從事任何形式之工讀或實習,均須事先取得工作許可。此規定適用於所有工作型態,無論為校內或校外、支薪或無支薪工作。

重要規定

  • 學期期間每週工作時數以20小時為上限(寒暑假期間不受此限制)。
  • 未經許可從事工作者,可能面臨工作許可遭廢止,並處新臺幣30,000元至150,000元罰鍰。
  • 臺灣獎學金受獎生如有非法工作情形,除可能被撤銷工作許可外,亦可能喪失獎學金資格,並須繳回非法工作期間所領取之獎學金。

工作許可申請資格

申請人須持有有效居留證(ARC),並完成本校註冊程序(含繳納學雜費)。

申請工作許可須符合下列事由之一:

  1. 經濟因素需要工讀。
  2. 配合本校教學或研究單位之工作需求。
  3. 與課程相關之實習。
  4. 經本校核准且與課程相關之研究工作。

**注意:**以「經濟因素」為由申請工作許可者,不適用於臺灣獎學金(Taiwan Scholarship)及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獎學金(TaiwanICDF Scholarship)受獎生。

工作許可效期

  • 工作許可最長有效期間為一年。
  • 秋季學期申請者:工作許可效期至次年9月30日止。
  • 春季學期申請者:工作許可效期至當年9月30日止。

想了解更多?
1. 工作許可線上申請說明
2. 線上申請

畢業後在台工作

外國學生在台灣取得副學士(含)以上學位後,想留在台灣工作主要有四大管道。其中,高達 89% 的畢業生都是透過「評點制」成功取得工作許可,是目前最主流的途徑。(其他管道另有:一般審查制、中階技術人力計畫、旅宿服務工作)

僑外生評點制

只要符合以下 3 大基本條件,即可由雇主代為申請工作許可:

  1. 學歷:取得台灣大專院校副學士以上學位。

  2. 對象:職務須屬於專業或專門性工作,且雇主符合聘僱外國人的資格。

  3. 分數:系統針對學歷、薪資、語文能力、工作經驗等項目進行評分,總分 200 分中滿 70 分即合格。

申辦流程 3 步驟

  • Step 1. 延期居留:畢業後,先申請「找工作居留延期」。

  • Step 2. 尋找職缺:找到工作後,將相關證明文件提供給雇主。

  • Step 3. 雇主送件:由雇主向勞動部提出工作許可申請。審查通常在 7 個工作天內完成,核准後即可合法上工。

想了解更多?

在台畢業橋外生評點制
線上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