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內奬學金
新生
學雜費減免 |
◆獎助期間:學士上限4年、碩士上限2年、博士上限3年 ◆獎助項目 : 學雜費及學分費全免 ◆奬學金名額:視當年度預算而定 ◆適用對象 : 當學年度錄取之外國新生且未獲其他獎學金者 ◆作業期程:搭配本校外國新生兩梯次申請入學期程辦理 ◆推薦方式 : 各學院自訂內部甄選流程,辦理受獎者推薦作業,送交國際合作事務處彙辦。不接受個人申請。 ◆獲獎名單 : 同時與錄取名單公告於國際合作事務處網站。 ◆辦法連結 : 中文版 |
外國新生奬助學金奬勵實施計畫 |
◆奬勵學位別與期間:學士4年、碩士2年、博士3年 ◆奬學金內容: 「全額獎學金」學雜費全免(不含學分費)及每學年最多核發生活津貼NT$150,000(包含學院按月核發生活津貼1萬元及來回臺灣機票每學年最高補助3萬元,實報實銷) 「半額獎學金」學雜費全免(不含學分費) ◆申請條件:當學年度獲錄取之外國新生且未獲其他全額獎學金者 ◆申請方式:約每年12月及4月,由錄取院系所推薦送交國合處 ◆獲獎名單 : 同時與錄取之外國新生名單公告於國際合作事務處網站。 ◆辦法連結:中文版 |
在校生
外國學生書卷獎獎學金 |
◆奬勵學位別:學士、碩士、博士 ◆奬學金內容:名額及金額視當年度預算而定,核定後採一次發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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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其他院、系、所、學程奬學金請逕洽各所屬單位。
●校外奬學金
新生
臺灣奬學金 |
教育部 |
◆奬勵學位別與期間:學士4年、碩士2年、博士4年 ◆奬學金內容: 學士—生活補助NT$15,000/月, 學雜費補助上限NT$40,000,不足部分由受獎生自付 碩、博士—生活補助NT$20,000/月, 學雜費補助: ■ IMBA及MBA:教育部每學期補助NT$40,000,不足部分由受獎生自付 ■ IMBA及MBA以外系所:教育部每學期補助NT$40,000,不足部分由學校支應 ■ IMAS自108學年度第2學期起,提供就讀於該學程之教育部臺灣獎學金學生學雜費優惠, 即超過教育部補助之NT$40,000部分,由IMAS支應。(根據IMAS學程2020年3月17日簽准簽呈辦理) |
外交部 |
◆奬勵學位別與期間:學士4年、碩士2年、博士4年 ◆奬學金內容:生活補助NT$33,000/月, 來回程經濟艙機票乙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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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 |
◆奬勵學位別與期間:碩士2年、博士3年 ◆奬學金內容:生活補助NT$30,00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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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約每年2月1日至3月31日向中華民國駐外館處申請(實際申請時間依駐外館處公告為準) ◆相關連結:教育部 中華民國駐外館處 臺灣奬學金及華語文奬學金計畫辦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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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奬學金 (Taiwan ICDF) |
◆奬勵學位別與期間:碩士2年、博士4年 ◆奬學金內容與申請方式:請參閱國合會奬學金網頁 ◆申請條件:僅提供特定國家學生申請;僅限於申請有參與該獎學金計畫之學程: 國際經營管理英語碩士學位學程 (IMBA)、國際研究英語碩士學位學程 (IMPI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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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英專案: 新南向/非洲 |
◆奬勵學位別與期間:碩士2年、博士3年(每名受獎生補助總期限累計不得超過3年) ◆奬學金內容:學雜分費補助與每月生活補助費(依實際教育部核定為準);補助名額及國家依教育部核定為準 ◆申請條件:東南亞及南亞國家公私立大專校院現職講師/非洲國家公私立大學校院非籍現職講師;具僑生或中華民國籍身分者不符資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 1. 已在臺之大學校院註冊入學或保留學籍者,但申請下一階段學位之應屆畢業生,不在此限 2. 曾在臺就讀擬申請之同一級學位課程 3. 在臺就學期間為本校與締約姊妹校學術合作協議招收之交換學生或雙(聯)學位生 4. 在臺就學期間同時受領我政府機關(構)之獎補助金 ◆申請方式:請至申請入學報名系統(9月入學),完成上傳現職講師證明及 培英專案申請表(新南向)/培英專案申請表(非洲),後續由錄取院系所推薦送交國合處 ◆獲獎名單 : 同時與錄取之外國新生名單公告於國際合作事務處網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