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證
就讀本校學位學程之外國學生應於出發前向其本國、永久居留地或其所屬之中華民國駐外館處提出申請簽證目的為就學之居留簽證(Resident Visa屬於長期簽證,在台停留期間為180天以上)。
持簽證目的為就學之停留簽證(Visitor VISA)入境者,必須於停留期限屆滿前檢附在學證明及規定文件向外交部領事務局申請改換發居留簽證。
申請中華民國居留簽證詳細資訊請參閱: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網頁
入學前已在台灣者之注意事項
外僑居留證
持居留簽證入境者,應於入境30日內於線上系統申請外僑居留證。逾期未申辦者,將處以罰款新臺幣2,000至10,000元。
在中華民國境內獲改換發居留簽證者,應於居留簽證簽發日30天內於線上系統申請外僑居留證。逾期未申辦者,將處以罰款新臺幣2,000至10,000元。
線上申請
內政部移民署鼓勵外國學生多加利用學生線上申辦系統,以網路代替馬路,不出門即可完成申辦居留證手續,外國學生線上申辦居留證項目有初次辦理、延期及異動登記(護照或地址)等多樣內容,並設有中、英文版本,一天24小時及例假日皆可線上申辦,作業期間從原本10日縮短為5日,方便又迅速。
線上申辦居留證系統: 請點選連結
為幫助同學線上作業更順暢,國合處編輯申請手冊,首次申請ARC,請點選連結下載首次申請居留證手冊,如果須要延長居留證,請點選連結下載延長居留證手冊。希望手冊對您有所幫助。
詳細相關申請規定請洽移民署臺北服務站。
注意事項
逾期1-10天 |
新台幣10,000元 |
逾期11-30天 |
新台幣20,000元 |
逾期31-60天 |
新台幣30,000元 |
逾期61-90天 |
新台幣40,000元 |
逾期超過 91天 |
新台幣50,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