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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證與居留證

簽證

就讀本校學位學程之外國學生應於出發前向其本國、永久居留地或其所屬之中華民國駐外館處提出申請簽證目的為就學之居留簽證(Resident Visa屬於長期簽證,在台停留期間為180天以上)

簽證目的為就學之停留簽證(Visitor VISA)入境者,必須於停留期限屆滿前檢附在學證明及規定文件向外交部領事務局申請改換發居留簽證。

申請中華民國居留簽證詳細資訊請參閱: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網頁

入學前已在台灣者之注意事項

  1. 透過免簽證或者落地簽方式入境台灣者,無法在外交部領事務局申請改換發居留簽證。學生應出境台灣並在中華民國駐外館處申請居留簽證。
  2. .持有研習華語為目的之居留證者,可以持入學許可和在學證明以及其他應備文件於外交部領事務局申請改換發居留簽證。
  3. 於台灣大專院校完成前一學位者,可以持應備文件於外交部領事務局申請改換發居留簽證。

外僑居留證

持居留簽證入境者,應於入境30日內於線上系統申請外僑居留證。逾期未申辦者,將處以罰款新臺幣2,000至10,000元。
在中華民國境內獲改換發居留簽證者,應於居留簽證簽發日30內於線上系統申請外僑居留證。逾期未申辦者,將處以罰款新臺幣2,000至10,000元。

線上申請
內政部移民署鼓勵外國學生多加利用學生線上申辦系統,以網路代替馬路,不出門即可完成申辦居留證手續,外國學生線上申辦居留證項目有初次辦理、延期及異動登記(護照或地址)等多樣內容,並設有中、英文版本,一天24小時及例假日皆可線上申辦,作業期間從原本10日縮短為5日,方便又迅速。

線上申辦居留證系統: 請點選連結

為幫助同學線上作業更順暢,國合處編輯申請手冊,首次申請ARC,請點選連結下載首次申請居留證手冊,如果須要延長居留證,請點選連結下載延長居留證手冊。希望手冊對您有所幫助。

詳細相關申請規定請洽移民署臺北服務站

注意事項

  1. 外僑居留證申請作業時間約為10個工作天,憑繳款收據領取外僑居留證。
  2. 變更居留地址或其他居留資訊,應於30內備妥相關文件辦理資料異動。違規者,處新臺幣2,000-10,000元罰款。
  3. 如繼續就學,應於居留期限屆滿前3個月內申請延期居留。
  4. 在學期間如有預計離境,請務必於離境前確認外僑居留證於返台時仍在有效效期內。如有必要,請提早至移民署服務站辦理外僑居留證延期。
  5. 申請離校(休、退學或畢業)且持以就學為目的之居留證者,於完成離校手續之後14日,居留證便會失效。請於居留證失效前離境。休學結束後欲返台復學時,必須重新申請簽證入境。
  6. 居留證逾期
  • 逾期30日內(不含第30天),若仍在學中,於繳交罰款及延期費用後,可申請延長並繼續居留。
  • 逾期30日以上(含第30天),雖仍在學中,但是繳交罰款後,必須於7天內出境,並重新申請簽證返台就學。
  • 罰款規定

逾期1-10天

新台幣10,000元

逾期11-30天

新台幣20,000元

逾期31-60天

新台幣30,000元

逾期61-90天

新台幣40,000元

逾期超過 91天

新台幣5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