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校「國立政治大學學生赴東協國家短期交換獎學金申請辦法」辦理。
二、申請資格:
- 具本校正式學籍之學生。
- 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得優先申請。
- 已通過國際合作事務處或各院系自行辦理之交換學生甄選,確認研修學校並於115學年度第1學期出國進修者,方能提出申請。
三、 獎學金金額:每人每學期新臺幣二萬元,交換期程為二學期者,獎助總額三萬元。
四、 申請期間:即日起至115年5月21日17時止。
五、申請文件(文件格式請詳閱公告七)
- 學生學業成績總表。
- 成績排名證明書(研究生免附)。
- 「進修學校入學許可」或「本校交換生錄取名單」。
- 其他有利審查之文件。
六、申請程序:
- 登入 inccu-「學生資訊系統」-「財務服務」-「出國進修補助」-「東協國家交換獎學金」,確實填寫並上傳申請資料。
(本申請系統之電腦環境僅支援 Windows 作業系統,並使 用 Chrome 瀏覽器,以確保資料順利傳送)
- 申請資料倘有疑義或需補正者,將以電子郵件通知,請留意郵件。
- 前往學校如尚未列在系統點選清單者,請務必以「全名」輸入校名、修讀系所、所在城市、及國別,確認無誤後再送出。
- 請於公告期限(5月21日17:00)前完成申請,並以本系統顯示「完成申請程序」並取得申請編號之頁面訊息為準,若有系統或其他申請問題,敬請提早洽本處提供協助。若因逾時申請、資料登載錯誤或未依規定使用 Windows 作業系統,導致資料無法判讀而影響申請資格,概由 申請人自行負責。
七、注意事項:
- 交換國家需為東協成員國(印尼、馬來西亞、菲律賓、泰國、汶萊、柬埔寨、寮國、緬甸、新加坡、越南及東帝汶)。
- 申請人應檢附由教務處註冊組核發,包含114學年度第1學期之「學生學業成績總表」、「學生成績排名證明書」,成績單若有「未到」成績者,請勿送件。不受理網路或系統下載之成績查詢頁面。
- 本校交換生錄取名單:檢附錄取公告(請提供有申請人姓名之完整頁面,並標註申請人之姓名),不受理錄取通知郵件。
- 出國期間應滿一學期(學季),且每學期(學季)至少須修讀並通過一門課程。若違反前述規定,除不可抗拒之因素外,該學期不得領取本獎學金,已領取者應繳回。
- 本校對學生出國選課及回國學分抵免訂定相關作業流程與規定,請參考教務處(網站)查詢,並於出國前洽各所屬系所辦理相關手續。
- 返國後一個月內,須向國合處繳交出國報告書乙份及國外修課成績單,國合處得要求學生返國後參與各類出國進修說明會。
- 出國就學期間應遵守當地國、本國法律及本校規定,否則將依相關規定懲處並取消獲獎資格。
八、若有任何疑問,請洽本案承辦人: 李小姐(電話:02-29393091 分機 62056 / Email:ritalee@g.nccu.edu.tw)
九、國立政治大學學生赴東協國家短期交換獎學金申請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