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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第2次國際合作交流課程補助即日起開放申請至 115/ 5/ 12 17:00止
2026/04/21

 

 壹、計畫目標

本計畫旨在鼓勵各單位推動校際跨國教學協作,促進國際教研鏈結,並藉由國際師資的參與,營造在地雙語與國際化學習環境,拓展學生國際視野與移動力。

貳、申請資格

由各學院、系、所、研究中心等教學單位提出申請,每教學單位以申請一案為原則。

參、計畫補助期程

115 8 1 日至 115 12 20 日(115-1 學期

 肆、審查重點原則

本計畫將組成審查委員會,依計畫書就以下重點審議:

一、 國際師資跨域整合能量及綜合效益。

二、教研合作延續性。

伍、補助課程及項目

   一、補助課程師資

(一)由教學單位邀請國際師資來校開授課程,或於課堂中以交流、演講及討論等多元方式共同參與之課程。

(二)為提升國際師資來台效益與國際交流之廣度,申請單位應安排每位受邀之國際師資至少參與三門(含)以上課程;原開課或授課之教師並應同時在場。

(三)除參與課程外,另應於師資訪問期間,舉辦至少一場次跨系級或對外公開之全校性學術交流活動。

二、授課語言

以英語、外語授課為原則,並得視需要採雙語方式授課。

三、補助經費

本計畫僅補助業務費,每一教學單位以補助新台幣 20 萬元為上限(以下幣別同,依實核銷。補助項目如下:

(一)國際師資費用

  1. 因參與課程來臺師資,得支應其來臺機票費及工作報酬。
  2. 往返機票費:國外來訪地點至臺灣最直接航程之往返機票費用,覈實報支。
    • 日支酬金:請參照「行政院各機關聘請國外顧問、專家及學者來臺工作期間支付費用最高標準表」及「國立政治大學邀請國際傑出教學及研究人才補助經費標準表」,擇一規定辦理。日支酬金天數最多以開課日起迄日前後各加一日計算。
    • 鐘點費:依行政院訂定「講座鐘點費支給表」辦理,每節課(50分鐘)以支付 2,000 元為上限,每節課以補助一位師資之鐘點費或日支酬金為限。已支付日支酬金之國際師資,同日不得再重複支付鐘點費。
  3. 補助期間以十四日內為原則,因特殊需要,最多以一個月為限。
  4. 邀請單位應依稅法規定扣繳邀請對象之所得稅。

(二)其他課程業務費:舉辦公開活動所需業務費,本項費用以 3 萬元為上限,依本校執行各項支出注意事項支應費用。

陸、申請方式

請依附件格式撰寫計畫書及經費概算表,於 115 5 12 日下午 5 前以電郵將檔案(簽章後全文掃描 pdf 檔、word/odt 檔、excel/ods 檔)寄送本案承辦 人:柯宥君(分機:62566、電子信箱:131424@g.nccu.edu.tw,信件主旨請註明「115 年度第 2 次國際課程補助計畫–OO 院/系/所」。

柒、成效考核

一、應提供受補助課程之國際師資、國內師資、國際學生、國內學生之人數統計表及國際師資來訪紀錄等資料,俾為開課績效及相關評核依據。

二、受補助單位應配合國合處與高教深耕計畫辦公室之通知及規劃,提供執行情形、階段性成果與結案成果報告。計畫之行政執行績效與成果考核將列為是否續予補助之參考依據。

三、計畫執行結束後一個月內應繳交成果報告書,成果報告書格式另行通知。未繳交成果報告者,必要時得取消或收回全數補助款。

捌、其他

一、本計畫所指國際師資,係大陸、港澳以外之國外地區任教授課之教師。

二、計畫相關課程開課、選課、課程學分與課程評量等作業,及教師授課時數認定、聘任教師等程序,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三、為配合國際師資短期來臺與參與課程之情況,部分授課時數得採密集方式進行,但以不影響學生修習效果及修習其他課程為原則。若課程需以密集授課方式進行,開課單位須專簽並於簽文中敘明理由,經奉核後始得開課。

四、為強化資源整合效益,不同單位計畫得以經費分攤方式,支應共同項目。

五、本案屬教育部補助計畫經費,務請於 115 12 31 日前完成經費核銷,未依學校規定完成經費結報者,由申請單位自行負責或另覓財源辦理。

六、如有未盡事宜,請依教育部「大專校院高等教育深耕計畫經費使用原則」、「大專校院推動雙語化計畫補助暨經費使用原則」、「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及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七、本計畫經簽奉校長核定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