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校「鼓勵學生赴國外進行短期進修計畫補助要點」及「鼓勵學生赴國外進行短期進修計畫補助要點施行細則」辦理。
二、申請人資格:
- 本校正式學籍(未休學)且修讀一學期以上之研究所或大學部學生均具申請資格,但不包括在職專班生。出國進修期間每學期(學季)至少須修讀並通過6 學分(換算後之本校學分數)且仍須在本校註冊繳費(含雙聯學位)。
- 外國語言能力須符合本校「鼓勵學生赴國外進行短期進修計畫補助要點施行細則」附件一、外國語文成績審核標準(詳見公告九)。
- 除具備當年度申請教育部「學海惜珠」計畫資格之學生(詳見公告六)、原住民學生、研究所學生外,大學部一般在學生平均成績須達各班之前百分之三十。
- 已通過國際合作事務處或各院系自行辦理之交換學生甄選,或自行申請已取得研修學校入學許可,於115 學年度第1 學期出國者,方能提出申請。
三、申請期間(系統開放期間):自115 年 4 月 7 日至 115 年 5 月 8 日 17:00 止。
四、申請文件:
- 身份證明文件:
(1) 一般生免附。
(2) 具備當年度申請教育部「學海惜珠」計畫資格之學生,依公告六提出證明文件。
(3) 原住民身份學生請提出申請日前三個月內戶籍謄本。
- 學生學業成績總表(詳見公告七、2.)
- 成績排名證明書(研究生免附,詳見公告七、2.)。
- 「進修學校入學許可」或「本校交換生錄取名單」(詳見公告七、3.)。
- 有效之外國語文成績證明。
- 進修計畫書。
- 其他有利文件(無可免附,例:本校在學期間之英語專業課程修課證明或其他有利審查之文件)
五、申請程序:
- 登入inccu-「學生資訊系統」-「財務服務」-「出國進修補助」-「短期進修」,確實填寫並上傳申請資料。(本申請系統之電腦環境僅支援Windows 作業系統,並使用Chrome 瀏覽器,以確保資料順利傳送)
- 申請資料倘有疑義或需補正者,將以電子郵件通知,請留意郵件。
- 前往學校如尚未列在系統點選清單者,請務必以「全名」輸入校名、修讀系所、所在城市、及國別,確認無誤後再送出。
- 請於公告期限(5 月8 日17:00)前完成申請,並以本系統顯示「完成申請程序」並取得申請編號之頁面訊息為準,若有系統或其他申請問題,敬請提早洽本處提供協助。若因逾時申請、資料登載錯誤或未依規定使用Windows 作業系統,導致資料無法判讀而影響申請資格,概由申請人自行負責。
六、115 年教育部「學海惜珠」計畫資格,依申請人身份別提出證明文件如下:
-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扶助、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及同一戶籍內家屬具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補助資格者,應提出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發之資格文件。
- 具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之助學金補助資格者,應提出本校學務處生僑組證明文件。
- 父或母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應提出身心障礙證明文件及申請日前三個月內戶籍謄本。
七、注意事項及填寫說明:
- 赴中國大陸地區進修同學不適用本補助。
- 申請人應檢附由教務處註冊組核發,包含114 學年度第1 學期之「學生學業成績總表」、「學生成績排名證明書」,成績單若有「未到」成績者,請勿送件。不受理網路或系統下載之成績查詢頁面。
- 本校交換生錄取名單:檢附錄取公告(請提供有申請人姓名之完整頁面,並標註申請人之姓名),不受理錄取通知郵件。
- 學生出國選課及回國學分抵免之相關作業流程與規定,請依教務處規定辦理,務必於出國前洽各所屬系所完成相關手續。
- 本補助將會進行口試甄選。
- 本獎助學金屬「出國補助」,獲獎助者於進修期間若無出國事實,將不符合本補助目的,無法領取補助金額。同一時間獲我國政府或本校經費出國獎助學金者,將依本校「鼓勵學生赴國外進行短期進修計畫補助要點施行細則」第八條酌予調減本補助金額或不予補助。
八、若有任何疑問,請洽本案承辦人:李小姐(電話:02-29393091 分機62056 / Email:ritalee@g.nccu.edu.tw)
九、檢附參考文件可點選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