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辦理教育部「115年赴捷克高等教育機構短期進修/研究獎學金」甄選,有意申請者請依說明辦理--1/30(五)下午5時截止。
(申請繳件提醒)
依獎學金申請規定,應繳文件中其中一項為須檢附「擬進修/研究機構之入學許可或邀請函影本」。由於該文件為重要審查項目(建議檢附),需由申請人自行或推薦單位向申請學校提出申請且取得需作業時間。因此報名請先於115年1月30日(星期五)下午5時前將報名表及應繳文件先繳交至國合處;捷克學校之入學許可或邀請函則可彈性最晚延於 115 年 2 月 4 日(星期三)中午 12 時前以電子檔(pdf)方式補寄至國合處承辦人信箱(yushan99@nccu.edu.tw)。如屆時仍未取得該文件,申請表中相關欄位請勿勾選。
說明:
依據教育部 115年1月21日臺教文(三)字第1152500105號函辦理。
旨揭獎學金由「捷克教育、青年及體育部」提供,受獎者應於115年 9 月或 10 月起赴捷克高等教育機構進行 5 個月或 10 個月之進修/研究,申請規定及其他應遵守事項,請參考甄選簡章,如附件一。
本校配合教育部規定辦理校內初選,規定如下:
(一) 推薦名額:5名。
(二) 申請資格:本校大二(含)以上之在學學生(需具中華民國國籍)。
(三) 受理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5年1月30日(星期五)下午5時止。
(四) 申請文件繳交方式:請依教育部甄選簡章中第七項,備妥申請文件1份。文件以單面列印,依簡章所列順序排列,以迴紋針固定即可,勿裝訂。請於截止時間前將申請文件親送或郵寄至國合處丘小姐彙辦,郵寄時應預估寄送所需時間,確定文件可於截止時間前送達,逾時恕不受理。
如申請人數超過推薦名額,國合處將以在校學業成績及語文成績證明擇優決定本校推薦人選。
考量赴捷克短期進修/研究效益,倘逢捷克當地疫情、天災等不可抗力因素,本獎學金保有延期、變更或中止之權利。
請申請人務必詳閱教育部甄選簡章規定並配合校內推薦流程作業時間辦理。教育部甄選簡章及其他附件請自行下載,如有疑問請洽國合處丘小姐(分機67465,yushan99@ncc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