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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學年度第二梯次外國新生獎助學金奬勵實施計畫獲獎公告
2025/05/26
  1. 本獎學金由本校及學院共同出資。
  2. 獎助項目:
  • 全額獎學金:學雜費全免及每學年核發生活津貼新臺幣15萬元。生活津貼含生活補助每月1萬元及來回臺灣機票,機票每學年最高補助三萬元,實報實銷。相關機票補助細節,依據各學院規定辦理。
  • 半額獎學金:學雜費全免。
  • 本獎學金獎助範圍不含每學期之學分費、醫療保險、資訊設備費及住宿費等費用。
  1. 獎助期間:自入學學年度起,學士班4年、碩士班2年、博士班3年。
  2. 領獎規定:
  • 新生如獲錄取兩個以上系/所/學程,僅能擇一系/所/學程辦理報到,並使用該系/所/學程提供之本獎學金名額。報到確認後,其他正取系/所/學程之錄取資格及獎學金名額皆視同放棄。
  • 獲獎名單及受獎注意事項詳如附件,受奬生須依114學年外國學生申請入學簡章公告,於2025年6月10日前(臺灣時間),登入本校入學申請系統並完成錄取生報到手續,未完成者將取消其獎學金。
  • 受獎生請於每學期開學期間至國際合作處領取註冊繳費單,請勿在學校網頁或第一銀行網頁下載註冊繳費單。
  • 受獎生每學期應於規定期限內完成註冊繳費程序,未完成者視同放棄受領本獎學金。
  • 本獎學金受獎生不得重複領取校內外國際學生相關之全額獎學金、學雜費減免獎學金及本校外國學生書卷獎學金。
  1. 在學期間若發生下列情形,受獎資格取消且不得恢復:
  • 大學部學業成績未達75分,研究所學業成績未達80分。若各學院、系所、學程另有較高標準者,依其規定辦理。
  • 申請休學、保留學籍、退學者,取消獲獎資格且不得恢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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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合作事務處(OI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