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1130001045號簽文辦理。
二、申請資格:
三、申請方式: 即日起至113年11月29日下午5點前,持學生證、113年入學時提交之語文能力測驗證明影本、郵局或第一銀行存摺封面,向國合處申請補助,若提交之語檢證明與申請入學時不同,則不予補助。
四、每人補助新臺幣1,500元,每人限領取一次。
五、本處依學生申請順序核發補助金,逾時未申請者或經費用罄時,不再補助。
六、聯絡人: Sasha Ling 聯絡資訊: sasha07@ncc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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