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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13 學年度第2 學期「鼓勵學生赴國外進行短期進修補助」申請事宜
2024/10/15

一、依據本校「鼓勵學生赴國外進行短期進修計畫補助要點」及「鼓勵學生赴國外進行短期進修計畫補助要點施行細則」辦理。

二、申請人資格:

  1. 本校正式學籍(未休學)且修讀一學期以上之研究所或大學部學生均具申請資格,但不包括國內及境外在職專班生。出國進修期間每學期(學季)至少須修讀並通過6 學分且仍須在本校註冊繳費(含雙聯學位)。
  2. 具中華民國國籍與設籍於中華民國者,得優先申請本項補助。
  3. 外國語言能力須符合本校「鼓勵學生赴國外進行短期進修計畫補助要點施行細則」附件一、外國語文成績審核標準(請參考本公告八)。
  4. 除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扶助、領有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同一戶籍內具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補助資格之學生、原住民學生、研究所學生外,大學部一般在學生平均成績須達各班之前百分之三十。
  5. 獲本校校、院、系級交換資格,或自行申請且獲研修學校入學許可,並於113 學年度第2學期出國者(114 年 2 月至 7 月),方能提出申請。


三、申請期間(系統開放期間):自 113 年 10 月 15 日至 113 年 11 月 14 日 下午5:00 止。

四、申請文件:

  1. 身份證明文件:
    (1) 一般生免附。
    (2)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扶助、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
         及同一戶籍內具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補助資格者,應有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之文件。

    (3) 原住民身份學生請提出申請日前三個月內戶籍謄本。
  2. 在學成績單(需檢附含112 學年度第2 學期成績單,成績單若有「未到」成績者,請勿送件)
  3. 成績排名證明書(需檢附含112 學年度第2 學期成績排名,研究生免附)。
  4. 「進修學校入學許可」或「本校交換生錄取名單」。
  5. 有效之外國語文成績證明。(詳見本公告第八點)
  6. 進修計畫書。
  7. 本校在學期間之社會、國際服務時數證明文件、英語專業課程修課證明或其他有利審查之文。(無可免附)

五、申請程序:

  1. 登入inccu-「學生資訊系統」-「財務服務」-「出國進修補助」-「短期進修」,確實填寫並上傳申請資料。(本申請系統之電腦環境僅支援Windows 作業系統,並使用Chrome 瀏覽器,以確保資料順利傳送)
  2. 申請資料倘有疑義或需補正者,於完成申請程序後5 個工作日內以電子郵件通知補件,請留意郵件。
  3. 前往學校如尚未列在系統點選清單者,請務必以「全名」輸入校名、修讀系所、所在城市、及國別,確認無誤後再送出。
  4. 請於公告期限(11 月 14 日17:00)前完成申請,並以本系統顯示「完成申請程序」並取得申請編號之頁面訊息為準,若有系統或其他申請問題,敬請提早洽本處提供協助。若因逾時申請、資料登載錯誤或未依規定使用Windows 作業系統,導致資料無法判讀而影響申請資格,概由申請人自行負責。

六、注意事項及填寫說明:

  1. 赴中國大陸地區進修同學不適用本補助。
  2. 外國語言能力證明(需檢附證明文件):請以授課語言為主,其他語文能力請至系統「其他有利申請文件」項目填寫。
  3. 學生出國選課及回國學分抵免之相關作業流程與規定,請依教務處規定辦理,務必於出國前洽各所屬系所完成相關手續。
  4. 本補助將會進行口試甄選。
  5. 本獎助學金屬「出國補助」,獲獎者於進修期間若無出國事實,將不符合本補助目的,無法領取補助金額。同一時間獲我國政府或本校經費出國獎助學金者,將依本校「鼓勵學生赴國外進行短期進修計畫補助要點施行細則」第八條酌予調減本補助金額或不予補助。

七、若有任何疑問,請洽本案承辦人:李婉菁小姐(電話:02-29393091 分機62056)

八、檢附參考文件可點選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