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校「東協10 國獎學金申請辦法」辦理。
二、申請資格:
- 具本校正式學籍之學生。
- 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得優先申請。
- 已通過國際合作事務處或各院系自行辦理之交換學生甄選,確認研修學校並於113 學年度第1學期出國者(113 年8 月至114 年1 月),方能提出申請。
三、獎學金金額:每名新台幣2 萬元整。
四、申請期間:即日起至113 年7 月31 日17 時止。
五、繳交文件
- 申請書。
- 國外大學入學證明正本及簽證。
- 在學期間成績單。
- 成績排名證明書(研究所學生免)。
- 其他有利審查之文件。
六、繳交方式:請將五、繳交文件依序掃描後email 至ritalee@nccu.edu.tw,並收到本處回覆確認後始完成申請程序。
七、注意事項:
- 交換國家需為東協10國(印尼、馬來西亞、菲律賓、泰國、汶萊、柬埔寨、寮國、緬甸、新加坡及越南)。
- 出國期間應滿一學期(學季),且每學期(學季)至少須修讀並通過一門課程。若違反前述規定,除不可抗拒之因素外,該學期不得領取本獎學金,已領取者應繳回。
- 本校對學生出國選課及回國學分抵免訂定相關作業流程與規定,請參考教務處(網站)查詢,並於出國前洽各所屬系所辦理相關手續。
- 返國後一個月內,須向國合處繳交出國報告書乙份及國外修課成績單,國合處得要求學生返國後參與各類出國進修說明會。
- 出國就學期間應遵守當地國、本國法律及本校規定,否則將依相關規定懲處並取消獲獎資格。
八、若有任何疑問,請洽本案承辦人:李婉菁小姐(校內分機:62056)。
九、檢附參考文件可點選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