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其他類別 > 113學年第1學期國際合作交流課程補助計畫即日起開放申請至113/06/06 17:00止

113學年第1學期國際合作交流課程補助計畫即日起開放申請至113/06/06 17:00止
2024/05/09

 

計畫目標

為鼓勵開設國際合作課程,透過跨國教學合作提升本校教師國際研究合作的能量,並營造在地雙語與國際化學習環境,培育學生國際視野及國際移動力。

貳、申請資格

  • 本校專任助理教授以上教研人員。
  • 亦得由各學院、系、所、研究中心等開課單位提出申請,申請課程之開課教師得為本校專兼任教師。
  • 每位開課教師一學期以申請一門課為原則。

參、計畫補助期程

113年8月1日至114年1月31日(113-1學期)。

肆、審查重點原則

本計畫將組成審查委員會,依計畫書就以下重點審議:

  • 課程之延續性與跨國性,開展為跨國交流之教研合作計畫之效益。
  • 課程之創新性與多元性,培育國際跨領域人才之效益。

伍、補助課程及項目

一、補助課程師資

(一)邀請國際師資開授,或邀請國際師資於課堂中以課程交流、演講及討論等多元方式共同參與課程、協同本校教師授課之課程。除邀請師資參與課程外,為促進國際交流、提升合作交流效益,另應於師資來校訪問或參與課程期間舉辦至少一場次工作坊或研討、演講等學術交流活動。

(二)採國際師資協同、參與開課教師之課程者,國際師資參與課程時數不得低於開課時數三分之一,開課教師仍應主責課程規劃與授課,並應同時在場。

二、授課語言

以英語、外語授課為原則,並視需要可採雙語方式授課。

三、補助經費

本計畫僅補助業務費,2學分課程以補助20萬元為上限,3學分課程以補助25萬元為上限,依實核銷。補助項目如下:

(一)國際師資費用

1. 因參與課程來臺師資,得支應其來臺機票費及工作報酬。

 (1)往返機票費:國外來訪地點至臺灣最直接航程之往返機票費用,覈實報支。

 (2)日支酬金:請參照「行政院各機關聘請國外顧問、專家及學者來臺工作期間支付費用最高標準表」、「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延攬客座科技人才作業要點」及「國立政治大學邀請國際傑出教學及研究人才補助經費標準表」,擇一規定辦理。日支酬金天數最多以開課日起迄日前後各加一日計算。

2. 非因受補助課程因素來臺之國際師資,依本校執行各項支出注意事項核給鐘點費、演講費或出席費等。

3. 補助期間以十四日內為原則,因特殊需要,最多以一個月為限。

4. 邀請單位應依稅法規定扣繳邀請對象之所得稅。

(二)其他課程業務費:開課及舉辦公開活動所需業務費,本項費用以8萬元為上限。

陸、申請方式

請依附件格式撰寫計畫書經費概算表於113年6月6日下午5時前以電郵將檔案(簽章後全文掃描pdf檔、word檔、excel檔)寄送國合處發展策劃組(電子信箱:oic_hr@nccu.edu.tw 分機62833),信件主旨請註明「113-1國際課程補助計畫–【計畫名稱】」。

柒、成效考核

  • 每門課程應提供國際師資、國內師資、國際學生、國內學生之人數統計表及國際師資來訪紀錄等資料,俾為開課績效及相關評核依據。
  • 每門課程應配合國合處與高教深耕計畫辦公室之通知及規劃,提供執行情形、階段性成果與結案成果報告。計畫之行政執行績效與成果考核將列為是否續予補助之參考依據。
  • 課程計畫執行結束後一個月內應繳交成果報告書,至遲不得逾114年2月28日,成果報告書格式另行通知。未繳交成果報告者,必要時得取消或收回全數補助款。

捌、其他

  • 本計畫所指國際師資,係指不含大陸、港澳之國外地區任教授課之教師。
  • 計畫相關課程開課、選課、課程學分與課程評量等作業,及教師授課時數認定、聘任教師等程序,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 開課教師應於開課期間定時、定期排課,惟為配合國際師資短期來臺與參與課程之情況,部分授課時數得採密集方式進行,但以不影響學生修習效果及修習其他課程為原則。若課程需以密集授課方式進行,開課單位須專簽並於簽文中敘明理由,經奉核後始得開課。
  • 由開課單位提出申請者,申請課程不限,但每位開課教師補助以一學期一門課為原則。
  • 課程若未開成,或課程未有國際師資授課,不予補助。
  • 為強化資源整合效益,不同課程計畫得以經費分攤方式,支應共同項目。
  • 本計畫所有行政事項與經費申請、核銷等,由提案之教研人員、計畫申請單位負責處理,113年度支用之經費應於113年12月20日前,依學校規定期限完成經費核銷程序,惟114年1月份支應相關費用得延至114年1月31日前完成核銷。
  • 如有未盡事宜,請依教育部「大專校院高等教育深耕計畫經費使用原則」、「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及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 本計畫經簽奉校長核定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