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計畫目標
為鼓勵開設國際合作課程,透過跨國教學合作提升本校教師國際研究合作的能量,並營造在地雙語與國際化學習環境,培育學生國際視野及國際移動力。
貳、申請資格
參、計畫補助期程
113年8月1日至114年1月31日(113-1學期)。
肆、審查重點原則
本計畫將組成審查委員會,依計畫書就以下重點審議:
伍、補助課程及項目
一、補助課程師資
(一)邀請國際師資開授,或邀請國際師資於課堂中以課程交流、演講及討論等多元方式共同參與課程、協同本校教師授課之課程。除邀請師資參與課程外,為促進國際交流、提升合作交流效益,另應於師資來校訪問或參與課程期間舉辦至少一場次工作坊或研討、演講等學術交流活動。
(二)採國際師資協同、參與開課教師之課程者,國際師資參與課程時數不得低於開課時數三分之一,開課教師仍應主責課程規劃與授課,並應同時在場。
二、授課語言
以英語、外語授課為原則,並視需要可採雙語方式授課。
三、補助經費
本計畫僅補助業務費,2學分課程以補助20萬元為上限,3學分課程以補助25萬元為上限,依實核銷。補助項目如下:
(一)國際師資費用
1. 因參與課程來臺師資,得支應其來臺機票費及工作報酬。
(1)往返機票費:國外來訪地點至臺灣最直接航程之往返機票費用,覈實報支。
(2)日支酬金:請參照「行政院各機關聘請國外顧問、專家及學者來臺工作期間支付費用最高標準表」、「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延攬客座科技人才作業要點」及「國立政治大學邀請國際傑出教學及研究人才補助經費標準表」,擇一規定辦理。日支酬金天數最多以開課日起迄日前後各加一日計算。
2. 非因受補助課程因素來臺之國際師資,依本校執行各項支出注意事項核給鐘點費、演講費或出席費等。
3. 補助期間以十四日內為原則,因特殊需要,最多以一個月為限。
4. 邀請單位應依稅法規定扣繳邀請對象之所得稅。
(二)其他課程業務費:開課及舉辦公開活動所需業務費,本項費用以8萬元為上限。
陸、申請方式
請依附件格式撰寫計畫書及經費概算表,於113年6月6日下午5時前以電郵將檔案(簽章後全文掃描pdf檔、word檔、excel檔)寄送國合處發展策劃組(電子信箱:oic_hr@nccu.edu.tw 分機62833),信件主旨請註明「113-1國際課程補助計畫–【計畫名稱】」。
柒、成效考核
捌、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