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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112 學年度第 2 學期「鼓勵學生赴國外進行短期進修補助」申請事宜
2023/10/30

一、依據本校「鼓勵學生赴國外進行短期進修計畫補助要點」及「鼓勵學生赴國外進行短期進修計畫補助要點施行細則」辦理。

二、申請人資格:

  1. 本校正式學籍(未休學)且修讀一學期以上之研究所或大學部學生均具申請資格,但不包括國內及境外在職專班生。出國進修期間每學期(學季)至少須修讀並通過 6 學分且仍須在本校註冊繳費(含雙聯學位)。
  2. 具中華民國國籍與設籍於中華民國者,得優先申請本項補助。
  3. 外國語言能力須符合本校「鼓勵學生赴國外進行短期進修計畫補助要點施行細則」附件一、 外國語文成績審核標準(請參考本公告八)。
  4. 除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扶助、領有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同一戶籍內具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補助 資格之學生、原住民學生、研究所學生外,大學部一般在學生平均成績須達各班之前百分之三十。
  5. 獲本校校、院、系級交換資格,或自行申請且獲研修學校入學許可,並於 112 學年度第 2 學期出國者(113 年 2 月至 7 月),方能提出申請。

三、 申請期間(系統開放期間):自 112 年 10 月 31 日至 112 年 11 月 24 日下午 5:00 止。

四、申請文件:

  1. 身份證明文件:
       (1) 一般生免附。
       (2)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扶助、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及同一戶籍內具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補助資格者,應有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之文件。
       (3) 原住民身份學生請提出申請日前三個月內戶籍謄本。
  2. 在學成績單(需檢附含 111 學年度第 2 學期成績單,成績單若有「未到」成績者,請勿送件)
  3. 成績排名證明書(需檢附含 111 學年度第 2 學期成績排名,研究生免附)。
  4. 「進修學校入學許可」或「本校交換生錄取名單」。
  5. 有效之外國語文成績證明。(詳見本公告第八點)
  6. 進修計畫書。
  7. 社會、國際服務時數證明文件、英語專業課程修課證明或其他有利審查之文件。(無可免附)

五、申請程序:

  1.  登入 inccu-「學生資訊系統」-「財務服務」-「出國進修補助」-「短期進修」,確實填寫並上傳申請資料。(本申請系統之電腦環境僅支援 Windows 作業系統,並使用 Chrome 瀏覽器,以確保資料順利傳送)
  2. 申請資料倘有疑義或需補正者,於完成申請程序後 5 個工作日內以電子郵件通知補件,請留意郵件。
  3. 前往學校如尚未列在系統點選清單者,請務必以「全名」輸入校名、修讀系所、所在城市、及國別,確認無誤後再送出。
  4. 請於公告期限(11 月 24 日 17:00)前完成申請,並以本系統顯示「完成申請程序」並取得申 請編號之頁面訊息為準,若有系統或其他申請問題,敬請提早洽本處提供協助。若因逾時申請、資料登載錯誤或未依規定使用 Windows 作業系統,導致資料無法判讀而影響申請資格, 概由申請人自行負責。

六、注意事項及填寫說明:

  1. 赴中國大陸地區進修同學不適用本補助。
  2. 外語言能力證明文件(需檢附證明文件):請以授課語言為主,其他語文能力請至系統「其他有利申請文件」項目填寫。
  3. 學生出國選課及回國學分抵免之相關作業流程與規定,請依教務處規定辦理,務必於出國前洽各所屬系所完成相關手續。
  4. 本補助將會進行口試甄選。
  5. 本獎助學金屬「出國補助」,獲獎者於進修期間若無出國事實,將不符合本補助目的,無法領取補助金額。同一時間獲我國政府或本校經費出國獎助學金者,將依本校「鼓勵學生赴國外進行短期進修計畫補助要點施行細則」第八條酌予調減本補助金額或不予補助。

七、若有任何疑問,請洽本案承辦人:李婉菁小姐(電話:02-29393091 分機 62056)

八、檢附參考文件可點選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