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計畫目標
為鼓勵開設國際合作共授課程,營造在地國際化教學環境,培育學生國際化跨領域能力,並透過交流提升本校教師國際研究合作的能量。
貳、申請資格
一、本校專任助理教授以上教研人員。
二、亦得由各學院、系、所、研究中心等開課單位提出申請,申請課程之開課教師得為本校專兼任教師。
三、每位開課教師一學期以申請一門課為原則。
參、計畫補助期程
112年9月1日至113年1月31日(112-1學期)。
肆、審查重點原則
本計畫將組成審查委員會,依以下重點就計畫書審議:
一、課程之延續性與跨國性,開展為跨國交流之教研合作、學分學程計畫之效益。
二、課程之創新性與多元性,培育國際跨領域人才之效益。
伍、補助課程
補助課程 |
邀請國際學者授課/協同授課課程 |
跨國線上課程/協作COIL課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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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屬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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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語言 |
英語、外語授課為原則,並視需要可採雙語方式授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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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經費 |
基本補助 |
1. 業務費 開課所需業務費,1學分以下課程以新臺幣3萬元(以下幣別同)為限,2學分以上課程以6萬元為限。 2. 開課教師授課鐘點費 由本校專兼任教師開設之課程,列計教師基本授課時數者,不另核發費用。若未納入基本授課時數,超支時數依本校規定支給超支鐘點費,並另核發教材教案研發費每學分1萬元,如有多名教師共同開課,則依人數比例支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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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補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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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上限 |
各項補助應依實核銷。2學分課程以補助20萬元為上限,3學分課程以補助25萬元為上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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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
開課教師應於開課期間定時、定期排課,惟為配合國際師資短期來臺與課程(或授課)之情況,部分授課時數得採密集方式進行,密集授課時數不得超過該課程授課時數三分之一為原則,以不影響學生修習效果及修習其他課程。若課程需以密集授課或密集授課時數逾三分之一,開課單位須專簽且於簽文中敘明理由,經奉核後始得開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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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申請方式
請依附件格式撰寫計畫書及經費概算表,於112年9月14日下午5時前以電郵將檔案(簽章後全文掃描pdf檔、word檔、excel檔)寄送國合處發展策劃組(電子信箱:oic_hr@nccu.edu.tw。分機62833/63023),信件主旨請註明「112-1國際課程補助計畫–【計畫名稱】」。
柒、成效考核
捌、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