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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1校級薦外國際交換學生甄試第二次放榜及注意事項
2023/01/11

一、111.01校級薦外交換生甄試二榜榜單如附件,請參閱。

二、注意事項:

請獲得交換申請資格之同學詳閱下列事項,並於期限內繳交相關文件,如:《交換學生同意聲明書》及保證金或《交換學生棄權聲明書》,逾期歉難受理。

  1. 二榜獲得交換申請資格且願意前往分發學校者:
    • 即日起至2023年01月16日(一)17:00前,請下載附件《交換學生同意聲明書》填寫,並以pdf.檔為附件之方式email至承辦人電子信箱(willow@nccu.edu.tw)。
    • 若於簽署《交換學生同意聲明書》後始放棄交換申請資格者,自該次甄選榜單公告起計算,三年內不得參加校級國際交換學生甄選。
  2. 逾時或未繳交《交換學生同意聲明書》者,視同放棄本次甄試之分發學校名額。
  3. 二榜獲得交換申請資格但欲放棄者,無需繳交同意書。2023年01月16日(一)17:00後,未繳交者視同放棄本次甄試之分發學校名額。
  4. 取得交換申請資格之學生,須配合各締約學校提名程序(nomination)或交換申請截止日期,告知承辦人向締約校辦理提名事宜,截止時間請參閱本處締約學校網頁資訊,或甄試學校清單,本處不另外通知提名或繳件事宜。各締約學校於學生送件申請交換計畫時,仍保有審核之權限,如因個人因素導致提名/申請案送件過慢或逾期而影響交換權益,或締約學校拒絕交換申請、拒絕核發入學許可或其他事由,導致被薦送生無法或延遲出國交換,不可歸責於本校。
  5. 取得交換申請資格之學生,須於即日起至2023年2月28日(二)16:30前至出納組繳交5,000元保證金。保證金繳費收據正本請繳至本處收存。收據備註上請告知出納組櫃台註明:國合處校級國際交換計畫保證金。學生完成交換計畫返國,完成相關義務(參閱保證金退費申請表)後始可辦理退費。退費程序請於返國2年內辦理完畢,畢業生亦可申請。
  6. 甄試後續事宜請參閱「薦外交換學生行前須知」,本處將於9月份公告通知行前說明會時程。部分學校提名/交換申請程序早於行前說明會,請務必注意。
  7. 取得交換資格之學生,如需本校薦送證明(英文版文件,非入學許可),請於繳交保證金收據後寄發電子郵件至至承辦人電子信箱(willow@nccu.edu.tw)申請,並載明申請份數。
  8. COVID-19期間,配合政府防疫措施,若有任何政策變動,請以本處最新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