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教育部為配合國家長期發展,提供高級人才培育環境,鼓勵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選送在校成績優異勵學學生赴國外著名大學校院研修,增進其國際洗禮機會,擴展國際視野,特提供「學海惜珠」獎助學金。
二、申請人資格:
1. 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
2.申請學海惜珠者,應有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扶助、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及同一戶籍內具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補助資格。
3.具本校正式學籍(未休學)且修讀一學期以上之研究所或大學部學生均具申請資格,但不包括國內及境外在職專班生。出國進修期間每學期(學季)至少須修讀並通過6學分,且仍須在本校註冊繳費(含雙聯學位)。
4. 外國語言能力須符合「國立政治大學配合教育部獎助大學校院選送優秀學生出國研修留學國語文能力證明標準」。
5. 在校學業成績優異、在專業領域的研究著作有具體獲獎事蹟,或參與全國性、國際性專題競賽獲獎者。
6. 獲本計畫補助經費之同學,不得同時領取我國政府及本校經費提供之其他出國補助。
7. 已通過國際合作事務處或各院系自行辦理之交換學生甄選,或自行申請已確認研修學校者,方能提出申請。
8. 同一申請人,同一教育階段,以補助一次為限。
三、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2年3月9日(星期四)下午5:00止。
四、申請文件:
1. 申請日前三個月內新式戶口名簿影本(註明「與正本相符」並親筆簽名)或教育部認可之相關戶內人口證明文件。
2.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扶助、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及同一戶籍內具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補助證明 (經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資格)。各身份應檢附文件詳見本公告附件。
3. 在學成績單。
4. 成績排名證明書 (研究生免附)。
5. 「進修學校入學許可」或「本校交換生錄取名單」。
6. 有效之外國語文能力證明。
7. 赴國外研修計畫書(一千字至一千五百字,包括個人自傳、赴國外研修之目標及計畫、預期出國研修課程及目前學習之相關性、未來展望)。
8. 其他有利審查之文件,如:推薦信、在專業領域的研究著作有具體獲獎事蹟,或參與全國性、國際性專題競賽獲獎等證明文件等。(無可免附)
9. 赴國外研修動機及企圖心、前瞻性。
五、研修機構:
限本校校、院、系級之姐妹校或列名「教育部外國大學校院參考名冊」之學校(以上皆不包括大陸地區及香港、澳門)。
六、獎助項目及額度:
1. 補助項目得包括一張國際來回經濟艙機票款、國外學費及生活費等
2. 補助額度,依教育部當年度公告為準。實際補助金額,返國後依1.所列項目實際支出核算。
七、獎助年限及研修類型:
1. 出國研修期間自教育部核定補助經費公告日起算(約每年6月初),獎助期限為1學期(學季)或1學年。
2. 出國研修期間,每學期(學季)至少須修讀並通過6學分且仍須在本校註冊繳費。(含雙聯學位)。
3. 獲獎生至遲應於民國113年10月31日前辦妥出國手續,並啟程出國研修,屆期未出國者,視為放棄。
八、審查程序:
1. 校內初審:優先考量符合本項獎助申請資格之成績優秀學生與赴姊妹校交換之學生。
2. 複審:由教育部進行書面審查。
九、 申請程序:
1. 登入inccu-「學生資訊系統」-「財務服務」-「出國進修獎學金」-「學海惜珠」,確實填寫並上傳申請資料。(建議使用Windows作業系統,並使用Chrome瀏覽器,以確保資料完整)
2. 申請資料不符者,於提交申請程序後5個工作日內以電子郵件通知補件,請留意郵件,合格者不另通知。
3. 前往學校如尚未列在系統點選清單者,請務必以「全名」輸入校名、修讀系所、所在城市、及國別,確認無誤後再送出。
十、填寫說明與注意事項:
1. 113年4月出國至日本進修之同學請利用本次遞件。
2. 請於公告期限(3月9日17:00)前完成申請,並以本系統顯示「完成申請程序」並取得申請編號之頁面訊息為準,若有系統或其他申請問題,敬請提早洽本處提供協助。若因逾時申請、資料登載錯誤或未依規定使用Windows作業系統,導致資料無法判讀而影響申請資格,概由申請人自行負責。
3. 語言能力證明文件:請以授課語言為主,其餘請依序羅列(需檢附相關文件)。
4. 費用估計:
以上為個人費用預估值,實際補助以教育部公告金額為主。
5. 成績單/成績排名:需檢附含111學年度第1學期成績單/班排名,成績單若有「未到」成績者,請勿送件。
6. 於112年秋季出國並完成本獎學金申請之同學,本處將於5月份自動加送本校112學年度第1學期短期進修補助申請,屆時不需重複遞件。
7. 學生出國選課及回國學分抵免之相關作業流程與規定,請查詢教務處(網站),請務必於出國前洽各所屬系所辦理相關手續。
8. 國外修讀完畢回國後兩週內須至國合處報到及辦理結案。
9. 申請本項補助之資格應經過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不含里長證明及所得稅等資料。
10. 依社會救助法第四條第六項規定,如因出國研修或實習,致不符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一百八十三日之規定,將遭註銷原具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獲獎人得依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學生參加教育部、大專校院選(薦)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返國後專案性補助計畫辦理相關補助。
11. 本公告如有未盡事宜,依「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要點」及本校「鼓勵學生赴國外進行短期進修計畫補助要點」及「鼓勵學生赴國外進行短期進修計畫補助要點施行細則」辦理。
十一、若有任何疑問,請洽本案承辦人:李婉菁小姐(電話:02-29393091 分機62056)。
十二、檢附參考文件:
1. 112年教育部「學海惜珠」進修計畫書格式。
2. 學海惜珠者申請身分及應檢附文件。
3. 國立政治大學配合教育部獎助大學校院選送優秀學生出國研修留學國語文能力證明標準
4. 教育部學海系列學習心得精選分享 https://www.studyabroad.moe.gov.tw/new/index/selected.report
5. 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要點」
6. 本校「鼓勵學生赴國外進行短期進修計畫補助要點」
7. 本校「鼓勵學生赴國外進行短期進修計畫補助要點施行細則」